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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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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(zhuǎnzì)【吉安公安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(píngān)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行动开展(kāizhǎn)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力度(lìdù)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(shèhuìzhìān)潜在隐患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(ānquán) 青原区(qīngyuánqū)富田镇村民杜先生 来到(láidào)青原分局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系杜先生(xiānshēng)多年前 在村口(cūnkǒu)的小河中发现 随后一直(yìzhí)放置在家中 ▲发现(fāxiàn)手雷的小河边。 在(zài)开展“治安大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(le)非法持有、私藏 枪支弹药的严重危害(yánzhòngwēihài) 以及所(suǒ)需面临的法律惩处 “听到民警(mínjǐng)讲解后, 还有这个(zhègè)‘定时炸弹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到(dào)的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(jiāodào)富田派出所 民警对杜(dù)先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”工作(gōngzuò) 主动上交手雷的行为(xíngwéi) 同时鼓励其积极(jījí)宣传发动身边人 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(bìng)上缴 ▲该手雷已由(yóu)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由(yóu)青原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(ànguīdìng)安全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枪支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(chíyǒu)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(chūjiè)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(wéifǎn)枪支(qiāngzhī)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(jiǎnglì)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xíngfǎ)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(de),处(chù)(chù)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(de)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(guīdìng)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(rényuán)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(zàochéng)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(dānwèi)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(fùzé)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分局(fēnjú)王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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